冒充“相关工作人员”不但骗色还敲诈勒索,一女孩被骗惨……

8年8月2日,滨州市滨城区男子贾某某与女子路某通过微信加为好友,贾某某化名“滨州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刘某”与路某聊天,聊天内容多次涉及性等隐私话题。

8月20日,贾某某得知路某欲更换手机,便提出为路某购买苹果8手机,被路某拒绝,贾某某又提出二人共同出钱购买手机给路某使用,并用自己其他微信账号编造聊天记录,谎称已经以7299元的价格订购苹果8P手机一部 8月25日,路某通过微信向贾某某转账支付2000元。后贾某某多次提出要与路某发生性关系,均遭路某拒绝,贾某某便以要将微信聊天记录公布于众等理由向其威胁,于8月28日两次敲诈路某钱财5600元、7600元。9月5日,贾某某再次以上述理由相威胁欲敲诈路某钱财5万元未果。 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贾某某于2018年10月22日被刑事拘留,10月31日被逮捕。案发后,贾某某的家人退赔被害人路某损失,取得路某谅解。 2019年6月14,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贾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向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滨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13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贾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贾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积极缴纳罚金,酌情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相关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贾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七千元。 防骗维权网小编在此提醒各位 微信交友需谨慎,切勿“天真”。对陌生人通过微信搭讪要保持谨慎,不要透露个人信息。不要轻易给陌生人转款,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的见面邀请,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本文来自网络,本站仅作分享交流,非商业赢利为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