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职业吃货”的卑鄙行为:威逼商家退款 入行几乎零门槛

依法打击“职业吃货”须多维度发力 网上下单4276笔提起恶意退款3896笔 ● 所谓“职业吃货”,指的是一些网购者利用网络平台规则漏洞,要求商家“只退款不退货”从而“吃货”,还有部分“吃货”会借机向商家索取高额赔偿金 ● “职业吃货”不需要多少本钱,也不需要太多专业知识,几乎是零门槛。如今,甚至还发展出了教授“吃货”方法以及售卖个人信息、制造假证的黑灰产业链 ● 对于“职业吃货”的追责不应止步于民事领域,还可以从刑事、行政等多方着手。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对此种恶意行为绝不姑息,构成刑事犯罪的则应严厉打击,彻底打消“职业吃货”的违法念头 不到4个月,在淘宝网下单4276笔,提起恶意退款订单3896笔,其中退款成功3787笔,总计退款金额达20余万元——广东男子宏某的“胃口”着实不小。近日,浙江省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判决宏某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淘宝网要求的1元钱及律师费1万元。 这不是“职业吃货”第一次栽跟头。不久前,在受到媒体广泛关注的“职业吃货”第一案中,湖南女子周某一个多月里下单633笔,申请退款624笔,却拒不退货。这一行为被法院认定为破坏购物生态环境,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淘宝网近期起诉了一批“职业吃货”索赔案。 多位专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1元钱的赔偿具有象征意义。法院判决认定被告滥用会员权利,并界定上述“退款而不退货”的吃货行为系“非生活消费所需”的恶意行为,是平台规则法治化的一种体现,对于构建良好的网络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与此同时,对于“职业吃货”的追责不应止步于民事领域。受访专家认为,还可以从刑事、行政等多方着手,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对此种恶意行为绝不姑息,构成刑事犯罪的则应严厉打击,彻底打消“职业吃货”的违法念头。 黑灰产业链已形成  威逼退款却不退货 宏某和“职业吃货”第一案中的周某一样,在网上频频下单并退货,然后只是填写了一个虚假的物流单号,实际上“退回”的货物永远都到不了商家手里。 宏某与周某代表着一种“新兴职业”的崛起,即“职业吃货”。所谓“职业吃货”,指的是一些网购者利用网络平台规则漏洞,要求商家“只退款不退货”从而“吃货”,还有部分“吃货”会借机向商家索取高额赔偿金。 “88元带入门,一单回本”“吃货找我”“去帮忙打一下链接,回来找群主拿红包”“这个货能上车吗”……诸如此类的对话,正是“职业吃货”之间的“行话”。 “职业吃货”不需要多少本钱,也不需要太多专业知识,几乎是零门槛。如今,甚至还发展出了教授“吃货”方法以及售卖个人信息、制造假证的黑灰产业链。“吃货”群有大量90后、00后混迹其中,无论是“职业吃货”第一案中的周某,还是如今第二案中的宏某,都是1999年生人。“职业吃货”中还有很大一部分人为00后在校学生。 他们的手法如出一辙,在收到商家寄出的货物后,申请“仅退款”,以各种理由“威逼”商家退款,自己则吃掉货物,这些正是他们从相关QQ“吃货”群中所学到的“吃货”技巧。 “职业吃货”何以得心应手?事实上,“职业吃货”凭借的正是电商、外卖等互联网平台基于诚信原则,为维护市场秩序而设定的有利于买家的规则。可惜这一出于诚信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在实践中却被“职业吃货”所利用。 “淘宝网的生命线是为消费者权益提供良好保证。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淘宝网与卖家联手共同构筑了消费者保障体系,目的主要是为了建立起消费者对在线购物的信心。”淘宝网在起诉书中说道。 淘宝网认为,以退货为目的,尝试以各种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方式,不仅仅使卖家损失了货款,更重要的是伤害了卖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同时,也破坏了淘宝网平台苦心建设并维护的诚信、公平、健康的购物生态环境,干扰了淘宝网正常运作,侵犯了淘宝网对平台所享有的管理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