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术的最后陈述

   “最后陈述”是美国庭审过程的高潮,双方律师为说服陪审团使尽浑身解数,引《圣经》、讲逸闻、举明星为例,创意不断。史蒂文·利文撒尔似乎更胜一筹———当庭变魔术

    这一做法虽引来对方律师抗议,却被更多同行津津乐道。

    1美元钞票变100

    利文撒尔现年47岁,是费城一名资深辩护律师,从业数十年来常使用钞票、纸牌等道具在陪审团面前变戏法,提醒对方眼见不一定为实。

    这一习惯始于1990年。当时,原告指控被告方——“幻觉”号船引起的波浪导致另一艘船撞上码头并压断一个人的脚。

    利文撒尔做最后陈述时向原告律师借了一美元,在陪审团面前挥一挥,神奇地变出100美元,随后又变回原样。他接着问道:“那是我当事人的船呢,还是说只是一个幻觉?”

    结果,陪审团仅用18分钟就作出利于被告的裁决。

    利文撒尔承认并非每个案子都适合变魔术。那些小把戏大多用于最后陈述,以指责对方隐瞒事实或试图打“烟幕弹”制造假象。

    一次,为了向陪审团说明原告所言部分不衔接,他慢慢折起一张一美元纸币,打开后却变成一张四角居中的“错币”,令陪审团目瞪口呆。

    利文撒尔在布满魔术道具的办公室里告诉美联社记者:“我不是在嘲笑什么。我在点明观点。”

    对方律师抗议

    利文撒尔的戏法引起部分对方律师抗议,他们请求法官予以禁止。

    原告律师威廉·考珀和约翰·杜利就提出这一动议,抱怨律师变魔术“极易让陪审团产生偏见、困惑并受误导”,“与实质问题没有丝毫关系”。

    费城法律日报《法律通讯报》援引利文撒尔的书面答复说:“善于创新的庭审律师长期以来在最后陈述中讲逸闻、引《圣经》、举流行明星为例,以讲清主旨”,“没有一个把戏能改变事实”,而陪审团“自有头脑,足以辨别能够立案或破案的事实”。

    他写道:“当受聘辩护律师选择周游世界学习一套特殊的表演艺术,而非在新泽西海岸消磨夏日、浪费脑细胞时,他不应受到指责。”

    曾是多国街头艺人     

    利文撒尔儿时起就对魔术着迷,在父母开的巴克县酒店内为宾客变魔术。

    上世纪80年代他在以色列特拉维夫读大三时,曾作为街头艺人在法国巴黎、荷兰阿姆斯特丹和前苏联表演过魔术。